元旦过后,我没有带着新世纪的快乐情绪回到学校。
一天,我和周舟在教室上自习,我正在看左拉的小说《娜娜》,这是一本我于三个多月前在图书馆借的书,当时周舟在常周舟看到我仍在看这本书便问道:“你怎么还没把这本书还了?”
“我又续借了一次。”
“那也不该在你这里这么久呀。”学校图书借阅期限为一个月,在此基础上可续借一次,限期仍是一个月,也就是说一本图书在学生手里至多保留两个月,超过此期限将按每天一毛钱交纳罚金。
“我还没看完,忘了应该哪天还。”
“不对吧,你以前对于哪天还书记得比我的生日还清楚,这次怎么会忘呢,到底怎么回事?”周舟坚持要把事情搞清楚。
“没骗你,真是忘还了。”
“瞎说,肯定另有原因。”周舟坚信事出有因。
“我把这本书买了。”面对周舟的明察秋毫我只好彻底坦白。
“买了?”周舟不相信图书馆会把书卖给我。
“我跟图书馆的老师说我把书弄丢了,赔给图书馆这本书定价三倍的钱。”我如实道出。
“为什么?”
“什么为什么?”
“为什么这么做?”
“因为我想要这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