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三十五章 报道

文艺生活 薪越 1485 字 3个月前

林子轩不像徐静蕾有那么多感慨,他觉得这是顺理成章的事儿。

他没有那种我捧红你,你就要为我卖命的思想,那是封建家长。

在旧社会或许行得通,现在都是新世纪了,讲究的是合作共赢。

他让徐静蕾自主选择,有人情的成分在里面,也是因为徐静蕾如今有了更大的舞台和更多的选择。

像巩俐那样走国际化路线,最好是和好莱坞的经纪公司签约。

这不影响徐静蕾和好梦公司的关系,好莱坞的经纪公司将负责徐静蕾在北美地区的演艺工作,包括接戏和广告等等。

同样,他们会从中抽取提成。

通过《卧虎藏龙》成名后,徐静蕾在好莱坞的片酬能拿到八十到一百万美金。

这和李连节一千万美金的片酬无法相比,不过和巩俐相差不多。

如果徐静蕾想朝着其他方面发展,比如成为导演,林子轩同样支持。

以俞飞鸿为例,她看到一部心动的小说,推荐给了林子轩,想拍成电影。

林子轩看了看,小众的文艺题材,赔钱的可能性极大,即便以俞飞鸿目前的影响力,也不能改变国内观众的观影兴趣。

巩俐拍的片子照样会赔钱,这是由市场决定的。

但林子轩没有拒绝,而是让她继续打磨剧本,做好充足的准备。

就算赔钱,也能赔的少一点。

他支持旗下演员的各种想法,多方面发展,不过是在他们成名之后。

对于那些还没成名的演员,安心的拍戏才是正途。

所谓演而优则导,这说明你在一个行业成功了才有资本进入另一个行业,否则可能两边都做不好。

从另一个方面讲,如果一味地让演员拍戏,不注重演员的自身需求,可能导致双方的关系出现裂痕。

这种事情并不少见,还有对簿公堂的案例。

林子轩想让好梦公司保有一点人情味,即便真的离开,也是好聚好散。

俞飞鸿和徐静蕾还好,心性比较淡然,对利益看得不重。

有些演员出名后想自立门户,成立影视公司或者自己的工作室,这无可厚非,谁都想自己做主,赚得多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