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章 番外·哥谭日记

我叫郑歌谭,爸爸姓郑,妈妈姓谭。

名字可能有点奇怪,但很符合一对恋爱脑笨蛋夫妻的取名习惯。毕竟我们家还有郑颂谭、郑思谭和郑念谭,我不过是微不足道的老三而已。

不过爸爸妈妈不认为他们是笨蛋,虽然他们从不在我面前说,但我知道他们觉得我是个笨小孩。

即便如此,在我被欺负的时候,哥哥姐姐总会帮我打回去,爸爸妈妈也会带我去找那些坏孩子的家长理论。

回来后他们就会教育我,遇到这种事要反抗、要告诉大人,别傻傻的被人欺负。

我不傻,我只是不在意。我见过很多比这更恶劣的事情。

至于年幼的我再哪里见过?不知道,我说不上来。

“人类总是对同类有着莫大的恶意。”我这么说。

妈妈无奈地揉了揉我的头:“不要总是把自己摘出‘人类’的范畴呀。”

我看着妈妈脸上温柔的笑意,觉得她说的有道理。

“知道了。”

家人们在保护我,我很开心。

——这是亲情。

有一个声音在我的心底说。

……

中学的时候,家里出了变故,父母带着我们去美利坚投奔舅舅一家。

爸爸本想入乡随俗给我取个英文名——Gotham,很适合我的名字。

但是妈妈反对,她表示,Gotham是愚人村,我本来就不聪明,再叫这个名就太不吉利了。

不过我很喜欢,哥哥姐姐支持我,妹妹弃权,四比一,我成功获得了这个名字。

……

我在美利坚上学的时候认识了约翰,虽然在大街上叫一声约翰至少能有十几个人回头,但是他很喜欢自己的名字,因为这和他的偶像约翰·华生同名。

约翰是一个过于活泼的家伙,在其他人都不愿意跟我玩的时候,就他会在我身边锲而不舍地叨叨。

他很喜欢讲他的偶像,但是在发现我对此不感兴趣后,又开始给我讲超级英雄。

我给他的回应很少,但是他乐此不疲。

名。

我告诉他们我很好,约翰在其中无疑起了不小的作用。

所以爸爸妈妈总在我耳边嘱咐我让我对约翰好一点,起码不能让人说单口相声。

——这是友情。

那声音又出现了。

好吧,友情。

我不太习惯,但是我不反感。

得到回应的约翰好像更来劲了,一直在试图给我安利漫画。

我十动然拒,因为我是个现充。

我才不想当二次元。

——然后我看到了那本漫画。

恭喜约翰做到了,现在世界上多了一个超级英雄迷。

不过我是蝙蝠系全员厨,英雄和反派都厨的那种。

那个和我同名的城市好像真的是我的一部分一样,我能完全体会到故事中人的喜怒哀乐、悲欢离合,不像在现实中总是隔了一层。

不过这种隔阂也在减少。用妹妹郑念谭的话说,我就像终于从某个壳子里走了出来。

当我越来越适应作为一个“人”的生活后,家里人就开始担心我的恋爱问题了。

姐姐郑思谭苦口婆心:“弟啊,宅男是找不到女朋友的。”

我不理解,明明我还不到十八岁,早恋是不对的。

可是家里人在这方面格外适应当地“民风民俗”,一直鼓励我追求爱情。

爱情啊……

我想到了那个声音。如果正常发展,接下来就是爱情了吧。

想想还有点小期待。

妹妹无语地从我手里抽走漫画:“你一点都不像期待的样子啊!难道你想和蝙蝠侠谈恋爱吗?”

我疯狂摇头:“怎么可能?我可是爸爸粉!”

妹妹:“……”

尽管他们都觉得我在敷衍,但我自己知道我对此的确有所期待。

只是我并不懂得怎样去爱。

或许时间会告诉我答案,但很不幸,我没能等到那个时间。

很突然的,我离开了这个世界,甚至没能给家人留下一个告别。

你们会很难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