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这……就与证人看到杀人现场后立马离开的证言相违和!”羽京花岛气势如虹, “证人!请你解释一下?”
北苑川捏碎了墨镜,咬牙切齿,“收据……对了!收据!可能当时我的收据不小心掉到了地上, 被被告捡了,被告也不是真的晕倒了,她是装晕!”
羽京花岛看着那个已经扭成麻花的墨镜, 倒吸一口凉气。
“异议!”
“辩方, 请你不要恐吓证人, 按照你刚才的说法, 这个收据还是个字条。
如果我记得没错的话,它是被告写的证人地址,发现它的地方在二楼书房。
所以, 我主张证人说的没有错, 那个收据是在她慌忙离开的时候掉下的, 而此时, 装晕的被告捡起, 写了地址后,放进了书房。”
不对,绝对不对。
都已经走到这个地方了,再让他退回去重新讨论, 绝对不可能。
犯人毋庸置疑,一定是北苑川, 可是……到底什么证据能证明她杀了西田南浦呢?
面前的[法庭记录]又弹了出来, 羽京花岛一项一项的确认,一定有的, 只是他还没发现而已。
羽京花岛手心沁出了汗,肌肉紧绷, 身体微颤。
不行,他想不出来。
难道……就要在这里放弃了吗?
[逆转,把思路逆转过来。]
小助?
[……我好歹,是你的辩护律师助手,当然……我会帮你。]
可是,我现在已经到了走投无路的境地了。
[不用证明她怎么杀人,而是证明她杀人后一定留在了现场。]
对,对噢,因为那个纸条一定不是被告写的……但,但当时被告承认了那个字条是她写的又是怎么一回事?
除非……她撒谎了!
被告可能也没想到那个纸条,是临时被人带过来的,背后正是当天的收据。
而她的确是被打晕了,那么,问题迎刃而解,字条是北苑川写的。
可是……他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字条上的字迹是北苑川的字迹呢?
西田悠的确承认了……
不,她没承认!她只是顺着自己的话说了下去,是自己理所当然认为她承认了。
在当时,有一件事让他觉得诡异,那就是她写一份报告的时间实在是太长了!
羽京花岛终于明白了,当时,西田悠是在模仿北苑川的字迹!
“Take that!”
“我们来看这几项证据!当年的报告,这张纸条,以及这张被告写的报告。”
“这……怎么了?”目暮警官又发愣了。
不是啊,从今天开庭到现在,目暮警官为什么一直跟不上他的节奏,羽京花岛有些心累,只好更加耐心的解释。
“我承认,当时我的确被我的委托人糊弄过去了,但是,人的习惯不是那么轻易能改的。这张纸条,实际上是北苑川小姐写的!”
“异议!”
“你有证据吗?”竹业佑光拍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