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三十六章 法庭(五)

难怪他们从来都没有看到过高辉所说的这篇文章,它并非刊载在他们平时所看的法律条文,管理类教材当中,而是藏一本几年前的影视画报里,针对一部以法庭辩论为主线的电影,做了一些关于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的科普。

应该是高辉拿去解闷时看的杂志,不过很显然,他也只是一眼带过,记住了其中的一些东西,却大部分都没有记全。

文章用看似公正中立的口气对这部电影的众多细节进行了嘲讽,而其中着墨最多的就是电影里那些明显的法律谬误,不知道从哪国冒出来的陪审团制度,为了获胜公然无视和违背法律原则,不择手段的律师,对自己权力一无所知而在律师的公然违法行为面前毫无作为节节败退的蠢笨检察官,还有根本就不称职,毫无维护法庭尊严,维护程序正义概念,无视和纵容律师践踏法律尊严的法官。

文章把这部电影称为“披着年度律政大戏,号称要给民众普及法律知识实际上却通篇谬误的荒诞闹剧”,但在张晓舟看来,它说的完全就是他们白天刚刚经历的事情。

那里面的谬误,他们几乎一个不漏全都犯了。

文章指出,这部电影充分体现出了编剧和导演对于我国采用的大陆法系和欧美通行的海洋法系的无知,凭借自己的一知半解,把那些根本就风马牛不相及的东西硬拉在一起,拼凑出了一个狗屁不通的故事背景。

而他们,不也犯了这样的错误吗?

张晓舟他们最初在安澜大厦建立起裁决庭制度,某种意义上,其实概念就是来源于以往所看到的那些电影和电视剧作品,大多人并没有真正上过法庭,这样的东西反而更加符合他们的心里的预期。

但现在结合这篇文章指出的谬误来看,错的真是不止一点半点。

陪审团制度显然是海洋法系里普遍采用的东西,事实上,他们在联盟建立后采取的政策也和海洋法系的一些普遍做法很吻合。因为没有办法编制符合白垩纪现实的完善的法律条文,只能以安澜大厦当初的公约为基础,结合联盟的实际扩展出了一些内容,然后以此来开展裁决庭的工作。某种意义上来说,正是海洋法系的做法。

但他们在此后却犯了经验主义的错误,裁决庭的主要负责人江晓华甚至都很多次说出“但我们没有相关的规定,不能因为某个人犯了错,临时制定一条法律来惩罚他”这样的话来,事实上,如果他们真的采用海洋法系的做法,那这样做根本就没有什么问题。

江晓华所说的那种没有法律条文就不能判有罪的做法其实是大陆法系通行的做法,法律明确规定和列举了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列举能做的,做了就没事,列举不能做的,就不要做,做了就犯法。没列举的,按照法无禁止则允许,一概不犯法。所以很多人就依照这一条原则而钻法律的漏洞,只要制度没有把这个漏洞修复,就可以一直做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