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系美国当年度真实案件,姓名地点稍作修改,并非本人杜撰!如有不满,请喷华盛顿去。)
爱德华法官听完地方委员的描述,又让奈尔全程翻译艾弗的诉求,然后翻阅了地方上面孤儿院以及养育院对于拒绝收入这个小女孩的文书。
整个案件其实事实很清楚,证据很明确。女孩并非没有监护人,只不过她的监护人母亲卷了他老爹的矿难赔偿金跑了。
本州的法律条文说的很明白,除非监护人对被监护者施以暴力、侵犯、威胁、恐吓(精神控制)等违法行为以外,西弗州的州政府是没有资格把被监护人从监护人手中接走的。
即使监护人没有提供基础生活必需品的能力!
十分体现了“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独立和自由原则,你们全家饿死也要饿死在一堆呀,政府可是坚决捍卫了你们的独立自由呢。
所以艾弗诉布鲁克县行政委员会的案子,理论上必然会败诉。可美利坚不是还有个玩意儿叫做陪审团嘛,艾弗的主意应该是打到陪审团上面,希望陪审团的大人们,能够发一下善心,判本县败诉,然后小女孩就能进孤儿院了。
可千算万算,他没算到这一次巡回法庭过来,就没设立陪审团。因为布鲁克县这回真的没有什么案子需要进入大规模长时间的诉讼环节,除非提前得知,不然采用的多是简易审判,或者说快速审判的模式。
法官参考原被告的供述之后,结合本州的法律,在不违背美利坚共和国宪法的前提下,作出宣判即可。
眼前的情况便是如此,爱德华法官一板一眼,在稍作思考之后,便敲击手中的小槌,示意众人肃静。
艾弗败诉!
不出所料,奈尔心中暗暗叹了一口气。但是奈尔觉得这样正常,在法庭外围旁听和围观的老百姓却不这样觉得。在他们朴素的认知之中,小女孩这样就是等于没爹没妈了,你们政府不管,不就是要这个小女孩活活饿死嘛。
你们老爷一手《圣经》,一手《宪法》,就是这样处置自己之下的百姓的?左右的同乡要是能找到小女孩的妈,还用得着来这儿起诉县行政委员会嘛。早就把孩子给人送去了!
这不就是根本找不到,没有办法了,才来找政府呢嘛。结果政府不仅不为民做主,还把责任一推二五六。县里面老爷不开眼,那是大伙儿都知道的,没想到州里面的老爷下来了,还是这个鸟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