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951年10月,我离开巴黎的家去到伯克利读研究生。那年夏天,我生了一场病,胃里翻江倒海,没有胃口,只能勉强吃一点东西。我咨询过好几位医生,然后去医院做了一次全面检查,查不出任何问题。我脑子里时时刻刻想的都是这件事。我是个不成熟、被娇惯了的20岁的孩子,要离开父母的监护,独自一人去异国他乡生活,这令我焦躁不安。但我又不愿承认这一点。到了纽约港,停船靠岸的地方,按照约定,我给父母发去一封电报,说自己已经平安到达了,然后又补充了一句:“到了这里,我很开心。”这简直是在胡说!我觉得实在是悲惨至极,但嘴上还说着“我很开心”的话来给自己打气。哪知,竟然还有点效果,比先前感觉好一些了。
我乘坐火车穿越广袤的大陆。那个年头,乘火车仍然是最主要的旅行方式。从纽约到芝加哥的这段旅程,没有给我留下多少印象,但接下来从芝加哥到伯克利的这段旅程则是一次全新的体验。这是一趟新式列车,配有时尚的观光车厢。我在英国念地理学的时候,读到过大平原和落基山脉,但书本还是难以传达出那一刻呈现在眼前的壮阔景象。我特别欣赏这列火车的设施,舒适的座椅、宽敞的空间、整洁的车厢。但同样是在这辆列车里,我第一次遭遇了不公平的待遇。
大约是在中午时分,我待在舒适的氛围里,忽然感到有些饥肠辘辘,乘务员开始在走廊里来回穿梭,手里摇着一个铃铛通知大家去用餐。我离餐车有点远,当我到那里的时候,已经没有空着的座位了,而前面还排着很长的队。乘务员时不时来到队伍这边叫几个人,一起去到那边空出来的座位上用餐,很有秩序。但他却偏偏从我身后挑选出某些人故意插队到我的前面,先于我去落座,那一刻,我明白,自己遭遇了歧视。原因很简单,我在他的眼里一文不值,所以,去给那些有钱的乘客提供优厚待遇才是值得的。而我又必须压抑住自己的愤怒,因为乘务员手上有权力,而我却没有选择。但奇怪的是,我并没有在乘务员和我之间看到种族差异,他是黑人,而我是黄种人,其他乘客是白人——估计正是因为白人才引发了歧视。
当偏见发生在别人身上的时候,大家都能看见,就像芝加哥国际公寓里的黑人女佣。但当发生在我身上时,周围却置若罔闻。我之所以被忽视也是因为我的肤色。到了20世纪70年代以后,一切才都改天换地了。蔓延全国的社会运动,提高了人们对肤色的重视,所以,我现在会对每一个污蔑或轻视的行为随时保持警惕——这一点,请白人朋友们小心了!这是否会提高社会的和谐度,增进人的幸福感呢?我也不清楚,并且持怀疑态度。
继续我的故事。经过两天的跋涉,我穿越了美国广袤而开阔的地域,这样的空间感让我深感自由,这是在英格兰紧凑狭小的地形里体会不到的。之后,我到达了伯克利,刚安顿下来就去见了导师约翰·凯塞利(John Kesseli),他是一名德国瑞士裔的地理学家。那时我还不懂得加利福尼亚州人的习惯,竟然穿着一件外套、打着领带去见他了。凯塞利开门见山就对我说:“其实你并不是真的想学地理学,因为我了解中国学生,他们来加利福尼亚只是为了享受阳光而已。如果你见到他们在为高学历而奋斗,那也是为了日后能回去干份轻松的工作而已。”短暂的沉默后,他又以一种更加个人化的方式接着对我说:“你想成为一名地貌学家吗?瞧瞧自个儿的模样吧(他其实是在说我的外套和领带),你并不适合跑野外这种艰苦的工作,一看就是一副四体不勤的样子。”当时我惊诧不已,冲到同学那儿去寻求建议和安慰。其中有个名叫汤姆·帕根哈特(Tom Pagenhart)的高年级同学一只脚踏在饭桌上,听了我的讲述后说道:“不用担心,凯塞利说话是让人很不爽。等你真正了解他之后,就会知道,他的内心其实就是一块——石头。”石头!我依然清晰地记得在这晴天霹雳般的词语落下来的前一秒,他暂停的语气是多么文雅。我很欣赏这样的才智。尽管我怀揣着一股不祥的预感,但我知道,一切都没事,并且我还来对了地方。不消说,在粗糙的外表下,凯塞利有着一颗金子般的心——这个俗套的比喻恰如其分。
伯克利的生活让我感到很开心。我的智力也渐渐开发了出来,好像它从未被开发过似的。15岁的时候,我选择了地理学;十二年后的1957年,我获得了博士学位,结束了漫长的学生生涯。此后,我不仅教地理学,从事地理研究,它还成为我生活乃至生命里的一部分。地理学,作为一门紧贴大地的学科,如何能融入我的生命,并且还一次次将我从生命的幽暗时刻里拯救出来?之前,作为一名青年,一名新鲜出炉的博士,我都无法回答这个问题。只是人生走到了后面,经过反思,才找到了答案,因为地理学的意义是在一生的跨度之中不断丰富起来的。换言之,我在成长,它也在成长。
在其他学科的教师看来,我所从事的地理学也让人困惑不解。在教师联谊活动里,有人问我:“你为什么是一名地理学家,或者,你为什么要称自己是地理学家?”这个问题很奇怪,无法想象一位历史学家或政治学家会被问到这样的问题。可能是我的长相没有说服力,因为直到如今人们都还觉得地理学家都应该长得像罗伯特·福尔肯·斯科特(Robert Falcon Scott)或印第安纳·琼斯(Indiana Jones)一样,像一个强健粗犷的探险家。事实上,我在读本科的时候,牛津大学或剑桥大学里的地理学教授的确都生着一副探险家的模样。同时我还觉得,这个问题也缘于我的著作的名字,像《道德与想象》(Morality and Imagination)、《穿越诡异与雄奇》(Passing Strange and Wonderful)、《宇宙与炉台》(Cosmos and Hearth)以及《逃避主义》(Escapism),很难让人马上想到这些作品是出自一位地理学家之手。
对抱有这些疑问的人,我会用三种方式来回答——根据提问场合的正式性来选择回答的方式。当人们只是在社交晚宴上顺带提一下这个问题时,我会说:“当我还小的时候,就经常和家人一起旅居各处,旅行是最能激发一个人从事地理学的欲望的。”很遗憾的是,这种懒人般的回答竟能满足大多数人的期待。第二种,也是我深思熟虑后的回答,是这样的:“我总是被一种不同寻常的恐惧所笼罩,那就是迷失方向。当然,没有人想要迷失方向,但这种恐惧在我这里就有些过头了。我觉得,这给人带来的不适甚于身体上的病痛。当人迷失方向的时候,就是六神无主之时,你不晓得该如何选择脚下的路,哪条路会更好,就连前进还是后退都拿不定主意。生命,缺失了方向感,便心无所向。所以,当我还很小的时候,就认定自己要做一名地理学家,这样才不会迷失方向。”我相信,地理学家总是明了自己身处何方。他们总是携带着一幅地图,放在背包里,或藏在脑海里。
孩提时期,我心中的英雄是夏洛克·福尔摩斯。之所以钦佩他,是因为觉得他是一名超凡的地理学家,因为他从来不会迷失方向,不管身处伦敦或芝加哥的背街小巷,还是身陷犹他州或西藏的荒郊野外。同时,福尔摩斯在任何场合里都能泰然自若:无论是在公爵夫人的画室,还是在摩门教徒的厅堂,抑或身处一间鸦片馆,他都能表现得行为得体。这是我最钦佩的地方,因为就像大多数年轻人,我在面对社会的繁杂情况时也会手足无措,如同我面对地理学里的繁杂情况时一样。这样的迷失感严重影响了我对环境的喜好。不同于很多人,我更喜欢美国的城镇,因为它们都有着横平竖直的街道,而不像旧时欧洲的城镇,到处都是迷宫般的逼仄小巷。后者对于初来乍到者并不友好,需要待很长一段时间后方能感到安然自在。而相反,美国城镇开放式的网格布局就仿佛在说:“欢迎你,陌生人。”也出于同样的原因,我讨厌热带雨林——除非你是当地人,否则必定迷失方向。我更中意的是沙漠,因为沙漠就像一张摊开的地图,有太阳作为指明方向的可靠标记,还有严重风蚀的地貌——远远几英里外都能望得见——能为到访者准确指明所在之处。
但我厌恶热带雨林而喜欢沙漠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不仅是方向感那么简单。潜藏在喜爱与厌恶这些表象之下的是最基本的生死问题。在热带雨林里,我所见所闻全是腐烂的气息。而在沙漠里,虽然不见生命出没,但却纯一不杂。我时常会拿环境主义者开玩笑说,和他们不同的是,我才是更加纯粹热爱大自然的人。这里所谓“自然”是指作为行星的地球本身,而不仅是表面的那些生命,当然也包括了整个宇宙——它总体上讲几乎没有生命可言。
所以这就涉及对之前那个问题最正式的回答了,“你为什么要当一名地理学家?”之所以当一名地理学家是因为我总想知道存在的意义何在,这听起来有些神经过敏了。我渴望知道生命的意义是什么,我们在这里究竟做了些什么。但这些问题同地理学又有什么关系呢?宗教研究和哲学都比地理学更具备这方面的洞察力。关于这些问题的答案将是本章接下来的内容。这是很私人层面的东西,适合在自传里娓娓道来,但也能表明地理学能把人带向一个地方,就连见多识广之人(地理学的学术工作者)大都不敢朝着这个方向去冒险。而走上这一条与众不同之路的缺点却又是,它让我成为这个学科里的一个怪人,而在过去五十年里,我已把这个学科当成了自己的家。
那么,回到关于存在意义的大问题上来。生命的意义到底是什么?当孩童临近青春期的时候,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而在日后的生命阶段里,他们反而会更加重视当下的和实际的问题。但我的经历却与此不同,我是到了更大的年龄段才产生这些疑问的。为何会如此?而我又为何不能将这个没有答案的问题像别人那样抛诸脑后呢?我想,其中的原因是天生的,所以在别人看来能轻易放下的烦恼,却在我的身上纠缠不休。我常常为此精疲力倦,有时却又觉得异常振奋。比如死亡,它不仅客观存在于世,它还是人的主观命运之所在。孩童有时候会想起死亡的问题,但好在,他们也会随时忘掉它。而我却不同,我总是会被这一梦魇般的逻辑纠缠不休,由此,“我是必死的”这一现实成了我人生的底色。12岁的时候,我做了第一个哲学般的梦,梦见自己活着的必然结果就是——终有一天会死去。我挣扎着想从这梦魇般的逻辑里逃离出来,获得自由,但一切都徒劳无功,逃离本身亦演变成了一场噩梦。似乎,当我知道这只是一场梦,现实中的每一天都会迎面而来时,才倍感轻松?非也,恰恰相反,我确实正活着,无可辩驳,而可怖的结局——死亡——却也如影随形。
所以我现在比以前更清楚沙漠对我而言为何会有如此魅力了,不仅仅是因为它清晰的轮廓和方向感,还在于它的荒芜,它的空缺,能让我把性爱、生命与死亡这些元素从生命中暂时抹除。相反,热带雨林有令人感到窒息的生长、繁衍和挣扎,腐烂的气息逼人心魄,它带着辛辣的性欲渗进了我的意识里。
我厌恶热带雨林还有另一个原因所在——对个体的威胁。死亡,意味着个体的消亡,再次融入没有差异的整体之中。热带雨林凭着过剩的生命力拒绝着个体的存有。在那一团生命里,没有植物、动物或个人是独立存在、显眼夺目的。但在沙漠里,每个生命都与别的生命有着空间上的分离,个体也能因其自身而感到自豪起来。在沙漠里,我会觉得自己太过显眼,犹如一根孤独的棍子在地面投出轮廓分明的影子。那一刻,我若遇见另一个人,一定会望着他,独一无二,珍惜无比——衬托着背后的荒漠与天空,他显得美丽而清晰。
在整个童年、少年和青年时期,我一直纠结于内心的个体情结——与他人的分离。它时常让我活在骄傲与痛苦相互冲突的情感狭缝里。“我是谁?”这个问题,成了我如何才能被社会认可的根本问题。小时候,当别人笑我细皮嫩肉时,我会更加在意自己,在意自己与其他孩子的不同,并伴随着性意识的觉醒。为何我不能像其他男生那样,一起打打闹闹还能乐在其中?为何我捕捉不到男生荤段子里的那些梗?牛津男子学院加深了我的孤独感,让我觉得自己更与众不同了。为了学院的利益,我接受当赛艇舵手这一任务。一个小个子的中国人居然会坐在赛艇的一端,朝着八个人高马大的英国人发号施令,这令人十分诧异。
在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我的导师称我是“生着一副中国人长相的英国人。”他很喜欢这个说法,经常挂在嘴上。所以,这就像是在对世界宣告,我是一个戴着面具的人。其实在这副面具后边的,并不是一个英国人,或者一个受人尊敬、已经适应当地文化的人。要是这样就好了!我的同学,也是我很羡慕的那些人,都不用戴着面具过日子。在这个新世界(加利福尼亚)里,他们就是一个整体,牢牢地依附于这个文化和社会,可以自然而然地就橄榄球和美女侃侃而谈,而这两样东西现在都和我不沾边,大概以后也与我无缘。我渴望同这些美国人谈天说地,但似乎我只能借着一些社交技巧、适度的伪装和肢体语言才能做到,要么,我就只能运用一些地理学的学术语言来实现交流了。
因为总是自省,去思考自己究竟是怎样一个人,所以,我不得不在某一天开始尝试写一本自传。多年前,我已准备好——尽管当时并不知晓——写一本关于共同体与自我的书,在非个人的层面上去探讨身份与个体性的问题。书名叫做《分隔的世界与自我:群体生活与个体意识》(Segmented Worlds and Self:Group Life and Individual Consciousness,1982)。我简单介绍一下这本书的主要内容。
众生中唯独人类拥有自我意识。它如何作用于个体的发展,它同必不可少的隐私之间究竟有怎样的关系?个体的自我意识发展会对社会凝聚力和群体生活造成怎样的影响?这些问题肯定会吸引地理学家去思考,因为自我意识和个体意识的增强会引发空间的分隔,而分隔开来的空间又会强化个人的隐私。这样的空间还会导致个体的孤独,导致人的行动和思想的分离,并需要通过持续的交谈来了解彼此的世界。在写这本书之前,我一直觉得,自己需要增加关于从中世纪到19世纪末的欧洲房屋的知识,重点关注房间的数量与布局,其背后的意图是什么,并将这方面的历史变化同自我意识的发展史结合起来。
看起来这是一项很有意义的研究。但一两年后,在不断阅读和写作的过程中,我变得缺乏信心了。因为摆在眼前的将是长达十年左右的艰苦跋涉,在此过程中,我可以搜集大量素材,但在理解上会略显不足,因为我的视野相对比较固化。但当我准备放弃就房屋与个体性的关系的研究时,突然想到这个部分可以放到更大的背景里去,产生更大的共鸣。也就是引入两个额外的因素,其一是食物和用餐,其二是剧场。
中世纪的庄园只有一个大厅,它是中心区域,内部空间没有分隔,因此所有的活动都可以被他人看见。人们吃饭就像动物一般,用巨大沉重的柄,搅一大锅乱炖,不注重食材的搭配。中世纪的生活是公开而合群的,人们尽情享用着食物,餐桌礼仪与禽兽无异。大家都缺乏可以容身的隐蔽之处,而他们似乎也并不在意这个。人人都有很强的自我感受,但又缺乏自我意识。
显然,我无法在此追溯房屋、饮食、餐桌礼仪中千丝万缕的历史,但我得到的本质是清晰的。到了19世纪末,欧洲的许多房屋都实现了最大程度的分隔和专门化。每个房间都有专门用途,包括独处、阅读和思考的房间。同时,饮食上也大幅度改进,包括色香味的提升和餐具的精致化。除了英式烤肉外,餐桌上基本不会再出现粗俗散装的肉类食物了。食物都是分开盛装的,不会再像中世纪甚至17世纪那样不加区别地搅拌在一起。在正统的维多利亚时代人士那里,饮食是一种仪式,吃肉时饮酒是不合体统的,把切鱼和切黄油的餐刀搞混淆也会引发尴尬,因为不合礼仪。从前,客人都坐在一条长凳上吃饭;如今,每位客人都落座在属于自己的椅子里,面前都分开摆放着一套套光亮的玻璃器皿和银器。每个人的行为举止都要表现得似乎每道菜都值得赏玩一番,而真正的意图仿佛是为了同身边的宾客进行一次彬彬有礼的对谈。
相较于饮食而言,剧场的发展史是一个更精彩的故事,也更能揭示出本质。社会科学家致力于发掘社会模式,却忽略了剧场本身就是一种模式。剧场不仅是一种社会空间组织里的模式,还是舞台戏剧表演中的模式。在此,我可以提供几个要点。作为实体空间,中世纪的剧场就像教堂一样,是一个宇宙,涵盖了天堂、大地和地狱。在集市广场上,会时不时举行表演,演员和观众都自由地混合在一起,没有设置上下场口和幕布,也没有闪亮的舞台和昏暗的座席把演员和观众分开。
所以在中世纪,无论是在大厅里,还是在食物器皿里,或是在剧场里,人和事都鱼龙混杂成了一锅粥。那么,就演出的主题而言,除了人的救赎以外,还会有其他什么主题呢?上演的戏剧都是道德剧。哪怕后来,像莎士比亚的戏剧,也算是道德剧。只要宇宙观、宗教观和表演形式都涵盖在一个包罗万象的称为“世界”(Globe)的空间里,中世纪的世界观就是挥之不去的。18世纪和19世纪的剧场发生了剧烈的变化,景观取代了宇宙,产生出更多主观的观念;戏剧元素里有很多目的、误会、沟通失败和孤独,它们最后都汇入一个相对内在的空间,即日常起居的空间里。19世纪晚期的戏剧描绘出每个人都生活在交互的空间里,但彼此是隔膜的,这与剧场的空间格局形成了呼应——演员和观众是分开的。这样,一个整体的世界——Globe——消失了。一侧是被灯光照亮的舞台,另一侧是昏暗的观众席大厅;每个观众都各自坐在分开的座椅上,同样也是孤独的。
在《分隔的世界与自我》中,我还探讨了其他类型的人类个体,和塑造这些个体的环境。例如,前现代共同体(community)里紧密的社会关系和现代社会关系之间,具有很典型的反差。“社会”(society)这个词在16世纪以后比“共同体”更加流行,说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少了黏合度,多了契约关系。过去,“我们”这个代词几乎是主导性的,但到了16世纪后,“我”这个代词(以及“镜子”这个物体)在欧洲的使用频率逐渐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