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决断

渡良濑川的河边公园

这个梦令我非常震惊。梦里我从小女孩手中接过盒子后,突然有了前进的动力。

第二天,我将这个梦告诉了大家,与他们有一搭没一搭地说着话,内心却开始有些懊恼。

最开始追踪这起案件,是因为我推测菅家被冤枉了。诚然,对前侦查队长等人的采访一度让我有所动摇,但随着采访的深入,我越发坚信自己的判断。

而这么久以来,我一直埋首于“足利事件”的采访调查,忘了一件很重要的事。直到昨天,梦里出现了好几个小女孩,从其中一人手中接过盒子时,我才意识到,我要追踪的是“北关东连环杀童案”,而不单单是“足利事件”。

藏在那个“铁皮房子”里的人不可能是菅家。我现在要做的,是去掀开那个“铁皮房子”的盖子,查明谁是凶手。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将菅家从整个“北关东连环杀童案”中排除。他被定罪后,其余四起案件就被束之高阁。只有证明他无罪,侦查机关才能重新启动对真凶的侦查工作。

或者,我应该听从梦里小女孩的建议,绕开侦查机关,亲自“打开盒子”,去寻找凶手。

我想到几个查验菅家自供可信度的方法。

首先是案情还原。

“足利事件”发生在五月十二日,当天的日落时间是下午六点三十六分。我们要在相同时间段内完成实验,尽可能地还原当时的情景。菅家供述自己用自行车载过小真实,这辆车后来与扣押物品一起交给了西卷丝子女士保管,我便从她那儿借来了这辆车。

那是一辆蓝色的小轮径自行车,有着白色的车座,两个圆形的车灯,这样的车型市面上已经很难找了。车身锈迹斑斑,车胎瘪了,车灯也不亮了,我只好先请人修理。

要骑这辆车的是衫本纯子,她身高一米五五,体重四十五公斤,体型正巧与菅家相同。我们又在自行车后座准备了一个与小真实体重相同的十八公斤重物,用橡皮带捆好。

晚上七点,也就是菅家供述的与小真实搭讪的时间,衫本纯子按下挂在胸前的秒表,骑车离开光线昏暗的游戏厅停车场。摄像机一路跟拍。

根据菅家供述的路径,衫本纯子使劲蹬着自行车,骑上了通往堤坝的斜坡。这时她突然大叫起来——斜坡上,后座的重物导致自行车前轻后重,前轮差点翘起,车把摇晃不定。如果没有亲自尝试,不可能知道还有这样的细节。

衫本纯子在堤坝上调转车头,开始下坡前往河边。菅家说,他在这里握住了手刹,被侦查本部认为是“秘密的暴露”——只有凶手可知的事实。可这是个非常陡的斜坡,握住手刹很有可能只是菅家的猜测。说是“秘密的暴露”并不严谨。

衫本纯子骑到了河边棒球场的后挡网位置,右拐,到丁字路的尽头后下了车,支起脚架。

据菅家交代,他牵着小真实走进芦苇丛中,在水泥护岸上将其杀害,移走了尸体。

衫本纯子抱着十八公斤的重物,将其从杀人现场运到了抛尸现场。满地的碎石让她好几次走掉了鞋,还不时被杂草绊倒。手塚手持摄像机倒退拍摄,也举步维艰。之前为了标识现场打下的那根木桩,事先被安装上了闪烁的小红灯,可芦苇茂密,我们仍旧找了半天才找到。衫本纯子为了赶上菅家供述的时间,在黑暗中全力从抛尸现场奔回自行车处,整个人快累虚脱了。

之后,菅家顺路去超市买了东西才回家。超市营业到晚上八点。他说自己购物大概用了十五分钟时间,换言之,我们必须在七点四十五分之前抵达超市。衫本纯子在夜路上拼命骑行,上了田中桥,过了渡良濑川,在街上狂冲,终于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超市。

站在明亮的超市里,我们的衣袖和裤腿上沾满了杂草,鞋子也很脏。菅家若真像他供述的那样行动,当时的样子想必跟我们现在差不多。

按停秒表,我们开始计算时间。最后得出的结论是,从菅家遇见小真实到抛尸,只有三十分钟。他得在这三十分钟内引诱小真实到沙洲,然后杀了她,其中还包括猥亵、搬运尸体、把衣物扔进河里等行为。虽然不能断言三十分钟内“无法完成犯罪”,但可以肯定的是,时间会非常紧张。

我们还做了另一个调查——核查购物小票。

一条五厘米宽的纸卷在我们手里一点点展开,那是超市购物小票的备份,白纸紫字,如今已经看不到打印这种小票的收银机了。

小票日期是一九九〇年五月十二日——案发当天。菅家招供后,警察检查了购物小票,查证他是否购物。菅家的辩护团同样对小票进行了查证。我们也必须亲眼证实。

当时店里有三台收银机。

一天营业下来,小票纸卷多达数十卷。我们一一展开,详细确认购物时间与商品明细。作案之后,鞋上带着泥、身上沾着草的菅家买了饭团、炸肉饼和罐装咖啡。据调查书所示,“罐装咖啡约一百九十克,一罐九十五日元。饭团包裹在莎纶透明包装纸中,一个一百日元左右”。

我们寻找匹配的购物记录,发现那段时间一千日元的购物记录只有六条,没有与菅家供述一致的记录。

警方当时也没能证实菅家的这段供述内容。

整件事很不合理——一个刚刚杀了人的男人,为何要匆匆赶到超市,特意花十五分钟买饭团和炸肉饼?辩护团详细调查小票备份后,指出在当天下午三点零二分有条大概一致的购物记录。这个时间比菅家供述的早了五个小时,或许这才是菅家真正的购物时间。辩护团将其作为无罪的证据,可二审时,法院认为被告的“供述相当含糊”,“当日的购物行为很难确定”,没有证据价值。

刑事案件的审判结果不是“有罪”就是“无罪”,而在此案中,不利于有罪判决的证据似乎都以某种理由被排除了。判决书写着被告的“供述相当含糊”,可又承认杀人的供述是准确的。这样的审判记录很难不让人疑窦丛生。

在“足利事件”的大量调查书中,有几张令人疑惑的画出自菅家之手:一幅线条笨拙的简笔画,画的像是一条草履虫,实际上是只鞋;一张画的是橡胶鞋底,画出了鞋底纹路,鞋头有透气的小孔,蓝白相间。画旁有一段菅家手写的说明:

平成元年在附近商店购买。

这是我杀害小真实时穿的运动鞋。

这会不会又是一件定义不明的东西?所谓的鞋印证据,为什么是简笔画?

查阅了其他的调查书后,一件事引起了我的注意。调查书中有警方在案发后绘制的抛尸现场图,图上标有①至⑨的数字序号。遗体头部位置是序号①和②,发现衣物的河边是序号③和④。其余数字星星点点地分布在沙洲上。

这些数字莫非是足迹的编号?

日本电视台于案发后拍摄了一组新闻,在影像中可以看到鉴定人员在现场浇注石膏,提取足迹。立在公园秋千附近的一块黑色方形数字板上,序号从㉕一直排到㊿,这意味着警方提取了大量的足迹。可是,最终图上仅保留了①至⑨。

为何会这样?

或许警方认为只有这九枚足迹是凶手的。尸体被发现的地方是芦苇丛,鲜有人踏足,获取凶手的足迹并不难。只要得到清晰的鞋印,便可以进一步锁定鞋子的款式和购买渠道。可如果警方已经调查到这个地步,为什么还要菅家画那张简笔画呢?

我们走访了足利市的鞋店,打听当时的情况。

有人告诉我们:“当时有两个刑警拿着鞋底样子的图,问店里是否卖这样的鞋。”另一家店里的人说:“警察手里有鞋子的照片,他们知道是什么样的鞋子,也知道鞋子的厂商。我店里没有,但量贩店里大概卖一千九百八十日元一双。”

我向当时的侦查队长问起过鞋底图的事:“当时现场有鞋印对吧?”

我紧盯着对方的眼睛,等了好久,他才回答道:“应该没提取到吧……”

“不是发现了好几处吗?”

“完全无法提取啊。有些地方还是水泥地。”

沙洲可不是水泥地。

“就在发现尸体的地方,抛尸现场图上标着①至⑨处鞋印。”

“那大概是……提取了吧。”对方眼神开始飘忽不定。

我直截了当地问道:“所以菅家的鞋并不符合对吧?”

他沉默了。

“你们应该知道凶手的鞋是什么样子,都拿着照片去鞋店打听了。”

“……对,我们知道。”

“菅家有那双鞋吗?”

“这个嘛……我已经记不得了……”对方开始躲避我的话题。

如果菅家有双同样的鞋,那就是个非常关键的证据,警方可以从鞋底的磨损程度等方面证明两者是否完全一致。可是入户搜查后,警方没找到那双鞋。我们翻遍了警方扣押的纸箱,也没找到和简笔画一致的鞋。

这太奇怪了。举个例子,虽然我知道我的鞋底是登山鞋专用的特殊硬胶鞋底,可突然让我凭空来画鞋底的图案,除非记忆力特别好,否则不看实物肯定画不出来。难道有人让菅家看着某些资料画出了鞋底?

我们继续追踪走访。

案情还原之后,我们开始查证目击证词。可疑的是,审判资料中没有目击证词。案发当天是周六,弹珠游戏厅里客人很多,傍晚的渡良濑川岸边应该也有不少人。然而,当时侦查员走访了周边街道、停车场、住宅,却没找到案发当天见过菅家的人。前侦查队长将原因简单归结为菅家“个子太小,太不引人注意”。

周六傍晚,我站在河堤边的公路上,注意到这条路的人流量、车流量都很大,车辆来回穿梭,行人很难横穿马路。案发当年渡良赖川上只有上游的那座田中桥,因此这条路经常堵车,很多时候甚至会堵到弹珠游戏厅门口。

我查看了当时的新闻影像,发现警方接连几天都在此处进行交通盘查。

一个摇摇晃晃骑着小轮径自行车的中年男人,一个身穿红裙、坐在后座上紧紧拽着骑车人衣服下摆的小女孩,特征如此明显的两个人在拥堵的马路上穿行,不可能没有一个目击者。

二审判决中,法院判定:“没有确切的目击者也不足为奇。”

果真如此吗?

有不少人依然清晰记得当年的事。这是足利市发生的第三起杀童案,女孩失踪后的翌日清晨,人们就发现了尸体。那段时间,市内警车穿行、警察到处盘问、警方与媒体的直升机在城市上空盘旋,大家都会不由自主地回想那天傍晚自己在干什么。尤其是男性,他们要找出自己的不在场证明。

我们采访了很多人,没有一个说自己看到疑似菅家的男子,乃至一个大人骑车载着一个小女孩的场景。

可是,有人目击到了其他重要场景,并在案发后向警察提供了目击证词。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证词凭空消失了,最终变成“该事件无目击者”。当时警方对其中两人的证词做了详细核查,给出了一份上百页的调查书。

其中一人就是住在渡良濑川堤坝附近、经营商店的吉田先生(化名)。案发当天,他从傍晚六点多便一直待在河边,在草坪那儿做高尔夫挥杆练习。

“我无意间抬头往堤坝方向看了一眼,见一个男人牵着一个小女孩走了下来。他们是从堤坝的斜坡上走下来的,两人手牵着手。”

牵着手走下来的男人与小女孩。不是骑自行车。地点也不是调查书中所写的菅家骑车下来的坡道。堤坝的一边有一段水泥台阶,台阶尽头是一片长草的斜坡,吉田先生说他们就是从那里走下来的。从那片斜坡一直往前走,会走到一个有秋千的公园;而堤坝另一边的上坡路一直延伸到弹珠游戏厅门口。换句话说,这两人从店里出来,一路步行到有秋千的公园,这个路径假设十分合理。

“那个男人并不年轻,但距离太远了,我看不清他的脸。孩子嘛,大概四岁的样子。他们俩去的地方后来不是发现了尸体吗,我就想,那个男的很可能就是凶手。”

吉田先生并不知道菅家的供述内容,一直以为被警方逮捕的人就是自己目击到的男人。我问他那个男人长什么样。吉田先生叹了口气说:“看上去很机灵,瘦瘦的。对了,感觉跟鲁邦三世[1]很像。”

一个很像鲁邦三世的男人。我脑海里立刻浮现出漫画中那个高高瘦瘦的角色形象。

这形象与菅家毫无相似之处。

突然我想起了些什么,从包中取出一样东西给吉田先生看。

吉田先生的反应令我信心大增。

当天目击到这个男人与小女孩的还有一位姓松本(化名)的家庭主妇。警察询问时,她答道:“那个小女孩大概四岁,身高一米左右,不胖不瘦,穿着条红裙子,上衣的颜色也很鲜艳。”

松本女士在学校做过美术老师,她根据印象画了一幅素描。这幅铅笔画成的黑白素描中,天空云朵低垂,左侧有一座延伸至远方的堤坝,中央是一大一小两个横穿草坪的身影。两人从画面左侧走向右侧。

大步前行的男人就是那个很像“鲁邦”的人,因为离得远,面目不清。他身边跟着一个穿裙子的小女孩。两人前行的方向,就是发现尸体的现场。

我看着素描上的“鲁邦”,脑海中浮现出一个女人手握铅笔快速作画的情景。她对这两人的印象到底有多深?她当时是否强烈地感觉到他们可能是凶手与被害人?我非常想见见这位女士,核实警方调查书里的目击信息,获取案发当天更多的细节。然而松本女士已经搬离足利市,住所不明,经过多方查找依然无法得知她的去向。

我目不转睛地盯着画中小女孩飞扬的裙角。

红色裙子……这个小女孩一定就是小真实。

傍晚六点半左右,有人在弹珠游戏厅附近最后一次看到小真实。之后,河边一个穿红裙子的小女孩被目击到。照此推断,“鲁邦”才是真凶。

县警察局也许这样考虑过,所以才有了那份针对吉田先生与松本女士的厚达一百多页的调查书。可是,这些材料没有作为检方证据被递交庭审。

我向当时的侦查队长提出这个疑问,他说:“不对。那些证词根本不可信。好多内容都是他们随口胡说的,根本靠不住。他们压根儿没记住人长什么样。那个男的说自己亲眼见过这两人,可他关于两人服装、发型的证词几次都有出入……”

我觉得不对劲,可是又没有反驳他的证据,只得作罢,空留“消失的证词”几个字在脑中徘徊。

我返回渡良濑川的岸边,站在吉田先生当时练习高尔夫的草坪上。水泥台阶下的斜坡杂草丛生,有被人踩踏过的痕迹。我想象着酷似鲁邦三世的男人牵着小女孩走下斜坡的场景。

我坐到堤坝上,俯视那个有秋千的公园,整理思路。眼前是一片开阔的草坪,到处可见仿佛会钻出鼹鼠的小土堆。一股久违的青草香扑鼻而来。

没有人看到“骑自行车的两个人”,却有人看到“步行的两个人”。一个主妇看到了在秋千附近走动的两个身影,留下了一张素描。如今秋千的座椅已经没了,只剩一个蓝色的秋千架。案发之后,鉴定人员在这一带用石膏提取了足迹……想到这里,我灵光一闪。

我立刻奔向车站,乘坐东武铁道的特急两毛号列车返回东京都,在车上拼命回想着某个影像里的画面。日本电视台保存的“足利事件”相关材料我都看过,在案发地周边询问的刑警、交通盘查的情况、现场的航拍、提取足迹的鉴定人员……但我好像在这些影像里错过了很重要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