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思谦右手的手筋被挑断了,根本用不上力气,烧火棍是他用绳子缠在胳膊上的,攻击也只是假象,左手才是他真正要使用的武器。
狼知道如何毁掉敌人,如果赢不了,那就给对方制造永远无法愈合的伤痛,所以当他把自己的右手送给它,不咬碎,它是不会松口的。
萧思谦一个转身,狠狠地锤向狼的咽喉,用同样强壮、已经练习得十分灵活的左手,战场上,任何失误都是致命的。
一下、两下、今天晚上的第三个倒霉蛋有了,从开始进攻到分出胜负用时三秒,鲜血的气味,夺命的感觉,陌生又熟悉。
对付野狼,萧思谦很有经验,行军打仗多年,经常遇到,因为行动迅速,他的右手也没有受伤。
察觉到有狼的时候,他就往右手的手腕上,缠了厚厚的碎布条,皮都没破。
狼群最可怕的地方在于群,若是单打独斗,猞猁能轻松地杀死狼,体型大出好几倍的成年男子想打败一匹狼,并不难。
萧思谦一瘸一拐地去捡斧子,也不知道他那吊儿郎当的弟弟靠不靠谱。
受气包和白眼狼二号同时扑向萧明允,它们已经明白,这不是为了报仇,更不是为了填饱肚子,而是为了活着离开。
萧明允的身体素质,的确是五个人当中最强的,但是他缺乏经验。
狼群吃开胃菜的时候,他完全来得及做些简单的护具,比如把衣服缠在手腕和脚腕上,但是他没有。
尖锐的疼痛让萧明允冒了一身冷汗,他清晰地听到了牙齿刺穿皮肉的声音。
像汁水饱满的果子被咬破一样,但是当自己是被咬的那一个,这个声音就很恐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