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6页

因为这一天,有人递了陈情状。

秦敏递过去,“是下面转过来的,说是需得您亲自处理。”

桐桐接过来一看,是当年被痒辣子绑架过的少东家递来的。在状子上他说,他并没有被绑架。只是那个时候才十四岁,贪玩。觉得有个年纪相仿的姑娘,逗逗她也挺有趣的。他说,他若是想跑早就跑了,不过是觉得像是在玩捉迷藏,这才跟她玩这个游戏的。

而且,当年确实有那麽一笔钱,当时的账房起了私心。他知道之后,告知了他爹。本就是想支付这笔钱的,被两个淘气的小儿搅和的,以‘荒诞’的方式兑现了。

他们家并未放在心上,而且,当年报官的是家里的账房先生,后来已经撤案了。

在他看来,就是有些误会。她未曾伤害我,我也从未曾觉得她意图伤害我。

而今知道她因此自首,只觉得甚是荒诞。更是因为钱庄出了账房那样的人,才致使一个十三岁的孩子后来无处躲藏,落草为匪,十分的不安。

原告不告了,并且原告亲自出面,证明当年只是误会一场。

不用问也知道,这必是有人提前安排了。金镇北不会动的,他不会在这种时候弄这个事。他会等到他退下来、五夫人判决下来之后,再去做这件事。如此,原告一撤,五夫人的判刑再减下来都可以。他的身份决定了,他绝对不会现在出面。

那能是谁呢?

只能是五夫人的亲儿子金老五!他应该是知道了情况,扔下手里的生意亲自找这个被告去了。

被告的钱庄依旧在经营,这里面牵扯到他们不履行承诺的事,案子闹大了,对他有什麽好处呢?

况且,当年的小姑娘是这麽个身份,撤了才符合他的利益。

于是,就有了这麽一份陈情状。

而今的律法,是不是要苦主不告了,就不用惩处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