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不接受人情關系,該怎麼判案就怎麼判,大秦法律高於皇帝和衆臣。
不然秦昊也不會處處對貴妃忍讓瞭,因為他還用得上太傅,需要他在朝堂上出力。
雖然這樣看著秦昊對自己的女人很渣,但是在國事上他不渣就行瞭。
帝制時代,不能用未來的制度要求皇帝。
想要皇帝從一而終,除非帝制完蛋,不然光是士族們聯合起來就能推翻大秦。
當初的太祖正是因為沒有辦法實現民主,才不得不選擇瞭妥協。
同時為瞭限制大臣和皇帝的權力,不讓他們手中的權力過大,太祖制定瞭許多法律。
皇朝的滅亡,與土地有很大的關系。於是太祖針對土地,做出瞭一些改革。他作為開國太祖如果不選擇做的話,後面的皇帝執行起來隻會更難。
其中一條就是攤丁入畝、官紳一體納糧,規定瞭每個官員的名下隻能擁有一百畝土地,超過就是犯法。
士族沒有瞭特權,這樣做自然是得罪瞭那些世傢勛貴們,所以太祖的名聲在本朝不太好。
之所以能把這些法律留下,還是因為太祖手中的t刀很硬,那些貴族和世傢被殺怕瞭,不得不交出多餘的土地,讓太祖分給沒有土的百姓。
後面五年清查一次土地,如果百姓手中的土地少瞭,那麼對不起皇帝就該舉刀瞭。
軍權一直被握在皇帝的手中,雖然大將軍位高權重,但是想要調動軍隊,是需要得到皇帝的同意才可以調動。
因此百年來,大秦的稅收隻要不是天災過多,是可以支撐一個國傢一年開銷的,甚至還有盈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