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第一,2022年5月到2022年11月期间,陈小瑜和冯宇浩向被告介绍了多套待售房屋信息;第二,陈小瑜和冯宇浩先后带被告看过案涉四套房屋,包括被告最后购买的青兰小区3栋606号房;第三,陈小瑜为被告和青兰小区3栋606号房的房主沟通的房价是780000万元。”

朱凌薇问廖宗虹,“你要看看吗?”

廖宗虹回答,“我看一看。”

姜海蓝抱起两大叠vx聊天记录的截图,往廖宗虹那边一递。

廖宗虹起身走过来接过,抱回他的被告席,慢慢翻看。

他看了差不多一分钟。

朱凌薇问,“这个是你和原告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吗?”

vx聊天记录没什么好否认的,廖宗虹点头,“是。”

他又立即反驳,“但是他们并没有帮我谈成这个房屋买卖合同,当时780000房主不同意,我没能买到房子。后来我也不是780000元买下来的。”

朱凌薇顺便问了一句,“你是多少钱买的?”

廖宗虹说:“735000元。”

书记员那边“啪啪啪”敲键盘。

姜海蓝也在庭审笔录上写下“735000”。

姜海蓝出示的第四组证据是陈小瑜和廖宗虹的电话录音。

“证明廖宗虹最后购买了青兰小区3栋606号房,并拒绝向原告支付中介费的事实。”

录音资料是以光盘的形式的提交的,毕竟律师们总不能把有录音的手机提交给法庭。

但是在法庭上嘛……

朱凌薇问姜海蓝,“你手机里有吗,直接放一遍吧?”

姜海蓝点点头,她有。

姜海蓝拿出自己的手机,点开同原告工作人员陈小瑜的vx对话框,播放了对方发给她的录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