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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司官员看向了大堂中满头大汗的商人甲:“商人甲,根据璃月法案,商人对自己出售的货物应当进行真实有效的标注,请问你是否有进行标注?”

“我……这……我……”商人甲支支吾吾,豆大的汗滴从额头落下。

总务司官员的眼眸中愈发冰冷:“请尽快回答我的问题!”

商人甲一脸死灰:“我……没有。”

“好,那商人甲,你是否有意用上品夜泊石样品欺骗商人乙签订契约?”总务司官员继续发问。

商人甲连连摆手:“不,不,没有,我并非有意欺骗,我只是忘记了提醒!”

有意欺骗和忘记提醒,这完全是两个概念,这点商人甲还是明白的。

总务司官员眼底闪过一丝厌恶和不屑,

他自然知道,对方就是有意欺骗的,不过,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也只能按照忘记提醒处理,

“那么,商人甲,你在店铺中未设立明确的货物信息,并且在交易中未尽到提醒义务,这两点,你是否承认?”

商人甲苦着脸:“承认。”

“好,那根据璃月法规,未设立明确货物信息,判罚你暂停营业,整改后由总务司做检查,无问题后才能重新开业,可有异议?”

“无异议。”

“嗯,那根据璃月法规,在交易中未尽到提醒义务,你与商人乙的契约责任将由你承担一半,可有异议?”

“……无异议。”商人甲犹豫了一下,最后还是没有继续狡辩,他知道,狡辩只会让处罚加重。

目光略过两位商人,以及围观的群众,

总务司官员缓缓开口:“由于两案的关联性,现在,商人乙,你是否要取消原契约?”

商人乙连忙点点头:“我要取消。”

官员又看向另一人:“商人甲,你是否同意商人乙取消契约。”

“同意。”商人甲无奈,不同意还能咋地?

“好,那么在诸位见证下,本人宣判,商人甲乙双方夜泊石交易纠纷一案,经协商,双方和平解除契约,商人甲需退回商人乙预付货款,但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商人乙需要退还商人甲的货物,同样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另,商人乙轻慢契约一事,将处5000摩拉罚金。”

说完,总务司官员看向所有人:“对此商人甲乙双方之罚判,诸位可有异议?”

围观的群众们无人发声,

三息后,总务司官员收回目光,看向身边的干事:“既然大家都没有异议,那就下判决书吧。”

一场官司,两人皆受到了处罚,不得不说,很有意思。

商人乙虽然是被骗的一方,但是他不重视契约,属于违背了璃月的基础法理,所以,哪怕他是受骗者,也要被处罚,用来警醒他,警告他人,让大家知道契约的重要性。

商人甲虽然按照契约行事,但是却违背了璃月的其他法规,同样要受到处罚,因为如今是人治的时代,契约之外,还有法度。